常州常春网球队章程(于2006年2月18日正式通过并实施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队名称暂定为常州常春网球队,简称“常春队”,其英文名称为“EVER SPRING”缩写为“ES”。
第二条 本队是在常州市网球俱乐部旗下的一个是非盈利性网球活动团队。
第三条 本队的宗旨是:提高自身水平,推进常州网球文化建设;促进网球爱好者之间的沟通和联系。
第四条 本队主场为常州网球俱乐部网球场。
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
第五条 “ES”的任务是:通过开展各种培训和比赛,推动常州网球水平及社会参与度。
第六条 “ES”的职责是:
(一) 负责队的日常管理工作;制定全年工作计划。
(二) 宣传、推广“ES”,提高其知名度;
(三) 选拔培养网球高手,组建“ES”系列。
(四) 负责本队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。
(五)管理和实施与相关单位间的网球交流、联络工作。
第三章 队员
第七条 本队只接纳网球中级及以上选手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队队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“ES”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队的意愿;
(三)积极参加本队组织的各种网球活动;
(四) 常州网球俱乐部会员及有特殊贡献者。
第九条 队员入队的程序是:
(一)经常州网球俱乐部会员或“ES”队员推荐后,正式向本队提交书面或电子申请;
(二)经本队队长进行资格审核后,报集体讨论通过;
(三)由本协会秘书长批准成为正式队员。
第十条 队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队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和新队员推荐权;
(二)参加本队的集训及相关活动;
(三)获得本队的服务;
(四)对本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提前三个月申请退会的自由。
第十一条 队员履行下列义务 :
(一)执行本队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队的形象和权益;
(三)完成本队交办的队内工作;
(四)按规定向本队提供有关资料;
第十二条如果长期不参加本队活动,视为自动退队。
第十三条 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。经本队集体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
第十四条 本队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本队队员代表大会。在队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秘书长主持球队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五条 本队设队长、秘书长。本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副秘书长等职位。本队成员未经队长授权不得代表本队对外承诺任何事宜。
第十六条 本队队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“ES”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本队队长、秘书长;
(三)审议本队的工作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。
第十七条 本队队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队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队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八条 本队队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,因特殊情况需要可提前或延期换届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
第十九条 本队所有资产归属“ES”,内部不设立财务机构,由秘书长代为管理。
第二十条 活动经费中含集训场地使用费、教练费、陪练费、器材费;出市比赛活动费;本队队员大会费用等。活动经费按规定由本队队员均摊,初步预算为每月每人100元左右,暂定每次上交200元,由秘书长集中保管、支出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队每周六下午14点至17点组织集训。
第二十二条 队员每周需准时参加集训,如有特殊情况,需向秘书长提前做好请假手续,无故不参加训练者须上交“快乐基金”,每次30元 。
第二十三条 本队每季总结一次。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全体队员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队员名字(略)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-2-24 9:59:36编辑过]